第(1/3)页 那帮在铁路工地搞钱的爱尔兰死士。 四支小队,三十多人。 配合强尼做了三票。 现在看来,这条来钱快的路子,得暂停了。 继续下去,迟早会被平克顿那帮嗅觉比猎犬还灵的杂种盯上。 洛森从不打没准备的仗。 一个念头,瞬间通过无形的意识网络,传达给了强尼等死士。 撤离。 既然身份暴露,脸被人记住,就不必再回文明城镇了。 广袤的加州荒野,有的是地方让他们藏身。 洛森的脑中,一个新计划迅速成型。 他要再拉起一支匪帮。 马匹,枪支,弹药,补给……他现在都不缺。 他会让潜伏在各地的死士,像蚂蚁搬家一样,把最好的装备悄悄送到他们手上。 从今天起,洛森麾下,就有了两支满编的职业劫匪团。 为了方便指挥,他觉得有必要给他们起个响亮的名号。 刀疤脸芬尼安为首,风格更凶悍,专啃硬骨头的队伍,就叫“狼群”。 强尼为首,风格更灵活,擅长欺诈和渗透的新队伍,就叫“鬣狗”。 每支队伍都扩充到三十六人。 在1878年的加州,这绝对是顶级配置的悍匪团。 大部分所谓“帮派”,不过是几个或十几个亡命徒凑成的乌合之众。 像他这样组织严密,装备精良的匪帮,足以横扫任何没有军队驻扎的小镇。 “养猪”的买卖做不成了,下一步的创收,就得靠这两支队伍了。 洛森给他们下达了新的核心任务,主要分三类: 打劫商队。 尤其是往来于旧金山和内华达州银矿的运输队,里面装满了财富。 绑架富商。 加州的富人比他想象的要多,用他们的脂肪换取鹰洋,是划算的买卖。 最后是洛森最喜欢的——黑吃黑。 抢劫那些抢劫犯,黑掉毒贩和人贩子的黑钱。 这种买卖,干起来最没有心理负担,还能净化一下加州的犯罪环境。 随着他麾下的死士如蒲公英的种子般,不断渗透进加州的各个角落—— 码头工人,驿站马夫,酒吧酒保,甚至议员的仆人——他获取情报的能力也与日俱增。 一个成熟的犯罪产业链,正在悄然成型。 死士组成情报网负责收集信息。 狼群和鬣狗负责精准打击。 散布在各行业的死士组成销赃渠道,负责将赃物洗白。 情报、行动、销赃,一个完美的闭环。 洛森很清楚自己所处的历史时期。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