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林婉心中微颤,但面上不动声色。 “我是林婉。以前,或许是你看不懂的林婉。但现在,是打算和你做交易的林婉。” 顾延舟盯着她看了几秒,似乎想从她眼中找出破绽,但最终放弃了。 他不在乎她身上发生了什么变化,他只在乎她能否带来价值。 “你的契约。”他冷冷开口。 “我原则上同意,但条款需要修改。” 一场针对《婚姻契约》具体条款的拉锯战就此展开。 顾延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要求。 这些要求不仅涉及到资金注入的额度、“顾问”的范围和报酬,还包括对林婉在某些方面的控制权。 首先,关于注资金额。 顾延舟明确表示他只会注入能让林家勉强维持运营,不至于破产的最低额度资金,而不是恢复林家到原来的状态。 这意味着林家可能仍然会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但至少可以避免破产的命运。 其次,对于“顾问”的范围。 顾延舟要求明确林婉需要处理的“灰色事务”的边界。 同时,他还增加了保密条款和违约追责条款,以确保这些事务的保密性和林婉的责任。 在报酬方面,顾延舟大幅削减了一年后的“分手费”金额,并将其改为分期支付。 最后,顾延舟增加了一个关于控制权的条款。 要求林婉在重大公开场合的言行需提前报备,并且要符合顾太太的身份。 这意味着林婉在公共场合的表现将受到顾延舟的更多限制和监督。 林婉面对顾延舟的要求,据理力争。 首先,关于注资问题。 林婉态度坚决,她认为要让林家恢复基本的造血能力,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如果资金不足,那么合作的基础就会变得不稳固,这对双方都不利。 其次,在事务边界方面。 林婉虽然同意明确边界和保密,但她强调自己拥有专业的判断权,不会无条件地执行任何非法或极高风险的指示。 因为这不仅会对她个人造成风险,也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合作的稳定性。 接着,谈到报酬时。 林婉坚持要求一笔可观的足以支撑她未来独立发展的固定金额。 她明确表示拒绝分期支付,并且强调这是“买断”费用,一次性支付才能确保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在控制权问题上,林婉果断拒绝了顾延舟言行事先审查的要求。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