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这种根本意志,在华国政治语境下,具体体现为我们宪法所确立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它不是外在于法律的,而是内在于法律的,它就是我们法律体系的最高价值和最终灵魂。” “至于您担心的稳定性问题,恰恰相反,一个仅仅依靠形式逻辑自我循环的法律体系,才是脆弱的,因为它脱离了它所根植的社会土壤和人心向背。” “而一个将自身合法性,深深植根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上的法律体系,才具有最强大、最持久的生命力。” “因为它所守护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更是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国家民族的归属感,这,才是法治最坚不可摧的基石。” 这番回答,逻辑严密,层层递进,充满了辩证法和政治哲学智慧。 它没有直接反驳钱卫东,而是将钱卫东提出的问题,纳入到一个高维度框架内,进行了全新阐释和升华。 钱卫东愣住了。 他感觉自己蓄力已久的一记重拳,仿佛打在了一团棉花上,不仅没有伤到对方,反而被一股无形力量,带向了自己未曾触及的领域。 坐在评委席上的另外几位教授,眼中都露出了欣赏之色。 其中一位中年教授,接着问道: “陈捷同学,我非常赞同你的观点,但我想追问一句,你所说的这种植根于‘政治认同’的法治模式,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该如何体现?它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模式,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这个问题,等于是给了陈捷一个绝佳助攻机会。 陈捷立刻接口道: “谢谢老师提问,我认为最大区别,就在于我们的制度设计,不追求形式上的权力制衡,而追求实质上的目标协同。” “西方三权分立,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人性恶假设的、不信任的制衡,其结果往往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导致政府效率低下。” “而我们的模式,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环节的高效协同,共同服务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一个总目标。” “比如,我论文中提到的医疗改革例子,如果放在西方制度框架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必然会因为部门利益而相互掣肘,改革将寸步难行。”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