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求生存 第1章:抓奸-《内娱教母重生九零,港商大佬超旺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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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年?方晴脑子里闪回过一段不属于她的画面……

    原主也叫方晴,但今晚并不是她主动勾搭主任的,是厂办主任一直在骚扰她,眼看下岗文件过了年就要批复,她还有一儿一女要养活,她被逼无奈才答应了主任来招待所里唱卡拉ok……结果被主任老婆当场捉奸。

    原主羞愤交加,于是在这个冰冷的冬夜跳河自杀了,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

    方晴了然,原来自己阴差阳错穿到了三十年前这个和自己同名同姓的下岗女工身上。

    看来眼前这个凶悍的女人就是那位来捉奸的原配了。

    方晴用雪白的枕巾捂着受伤的后脑,直接拿起座机报了警。

    原配惊了,这小寡妇要不要脸了?勾引别家男人她还报上警了?

    很快,两名民警就来了,其中一位还是原配的远房外甥,只见那原配立刻哭哭啼啼开始跟自己外甥诉苦。

    方晴知道这个强奸罪名估计是扣不到对方头上了。

    不出所料,那警察问道:“你说对方强奸未遂有什么证据?”

    方晴冷静地陈述道:“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只要违反妇女愿望的,都是强奸。那个主任对我动手动脚,我不同意他就要对我用强。”

    方晴说的没错,按照原主的回忆,在她明确表示过不行之后,主任的手脚依然不老实。

    警察说:“既然你自愿来招待所,难道不是已经同意和他发生那什么的关系了吗?”

    方晴冷笑一声,果然无论什么时候,社会和法律都对单身女性充满偏见,男女平等从来都是笑话。

    “我来招待所是因为主任让我来陪他唱卡拉ok,并不代表我同意和他搞破鞋,而且就算他强奸未遂不成立……”方晴话锋一转:“那她故意伤害怎么说?”

    说罢,方晴直接亮出了刚才止血的毛巾,还有胳膊和腿上的伤痕,感谢那时候痕检技术不发达,这些伤痕有些是被原配挠的,更多是被丈夫常年家暴积攒的陈年旧伤。

    这些伤惊到了围观者。

    他们议论纷纷,警察无奈提出让双方和解。

    方晴同意了和解,但是需要一笔四位数的营养费。

    原配一听,惊呼道:“营养费?你凭什么要我出营养费?告诉你,管我要钱,一毛钱都没有!”

    方晴指了指头上的大包,还有被抓出血的手臂:“那要不咱再组团去医院验验伤?反正马上就要过年了,只要大家不嫌晦气,我不介意让那些护士医生知道这些伤是怎么来的。”

    原配咬牙切齿,她真是看走眼了!

    谁说这女人心软裤带松的?这手段简直就是女版张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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