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狐族狡猾-《带着小城回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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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群哄笑,整个部落充满着欢乐的气氛。

    火光边的林迹看着头目们的战斗总结大会,目光却并不算热烈。索彷缩在林迹身边的阴影里,用新学的算数数着乌黑的手指:“已经二十二天完全没有他的消息了。”

    这话都是用华夏的口音说的,因为他已经学会了这句话。

    他说的是游原的老者。

    这二十二天里,再没有一个信仰神马的部落来投,因此游原的老者去向如何自然无从得知了。这事绝不正常,因此索彷充满了忧心。

    林迹望向远处的草原道:“最坏的结果而已,我们可能再要加快些进度。”

    如果林迹的目光能穿越千里,再逆流一些时光,他会看到几天之前,老者破碎的脑袋重重砸入草原的一条小河里。有个腰后绑着一截红色的狐狸尾巴的男人将手伸入河里,捡起林迹特意为老者配的钢刀,一刀砍向老者的头颅,水花四溅。

    扩大视野看去,这条草原的小河已经被血水染红了,老者的同伴和部分马匹均倒在附近不远处。数十个腰后绑着各色狐狸尾巴的人正从各处掏取着各种战利品。

    不久后,他们将钢刀,木弓,盐罐,藤帽,草鞋,破碎的马灯等放在一起,轮流翻看,发出啧啧惊奇的声音。

    “我们将这些分了吧?”有人贪婪道。其他人也跃跃欲试。

    “吼!”系着红色狐狸尾巴的男人对着大家吼了一声,怒视众人:“这次灾难狼族主事,我们还没有一点点贡献,这些都要献给胡啸,谁也不能有其他的心思。”

    说话之间,他把目光转向一个年轻人道:“呜列,这次行动你扔了自己的尾巴,装病留在他们的队伍里,给我们留下了标记,让他们吃了毒药,功劳最大,这些东西由你带着交给胡啸,一件都不能少,你明白吗?”

    红狐狸尾巴的男人是首领毛盛,他做下了决定,没有人敢反对。

    “嗯!”年轻人郑重点头,拿了皮革将这些东西都装了起来,带着几个人往北面跑去了。

    其他人不甘道:“我们战斗,什么好处都没有吗?”

    毛盛道:“我们分马。死的吃掉,活的带回去。”

    其他人看着毛盛依旧目光幽怨。相对来说,这是最不值钱的战利品。马么,整个草原到处都是。那种一刀能砍断脖子的钢刀可是没有多少。

    “你们想要其他的?”毛盛见呜列走远了,眯着眼睛看着众人:“那你们敢不敢扔了自己的尾巴,隐藏自己的身份,学一下呜列?我可以让你们每人都有一份刚才那些东西。”

    众人的目光中露出了精光,一个个暗暗佩服自己的首领。他不是不贪,他是觉得刚才那些东西少,因此看不上。不愧是首领,贪心的程度都比他们更厉害一些。

    “那我们怎么做?”尾巴什么的,只是部落身份的象征,他们扔起来不会有什么压力。大不了下次回部落再猎一条就是了。

    毛盛道:“我听呜列说,这些人是要找护马人到牧羊人那里去的。他们只要是信奉神马的人就会要。到了那里之后,每个人都会有一份这些东西。还会有一人有一匹马。我们可以假装自己的被这些人叫去的。到了哪里之后,不但能获得这些。说不定我们还能在这次灾难里获得更大的功劳。”

    狐族不擅长战斗,毛盛觉得自己部落的人的优势既然不在战场上,那就应该发挥自己的长处,在战争开始之前立下足够的功劳。这样一来,他们不但可以优先得到这些精锐的武器,之后也会因为这些功劳改变狐族在草原上的地位。就算是一人带走一匹马,那也足够吃好长时间了。

    狐族的众人被说得口水直流,感觉似乎已经把好处都抱进怀里了。于是一个个扯掉自己的狐狸尾巴,就要往草原南面的山地走去。

    毛盛叫住众人道:“我们还不能这样去。我听说别的部落都是整个部落过去的。我们也应该带些女人孩子。我听说那个驯服神马的南方来人还喜好一个护马人女子。我们的女人出手,肯定能更快拿下他。所以,我们还是要先回部落一趟。”

    想到自己部落的女人那股妩媚的姿态,不少人再次流出了口水。登时觉得毛盛如此安排,更是稳妥无疑了。

    狐族将称雄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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