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大贵商行-《主神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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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富尔想帮赵大贵办理商行,一点前例和规定都没有,算是凭空出现的业务。

    好在巴富尔不是迂腐之人,想到不管是英国商人还是中国商人,要交税什么的都会清朝官府办理,跟英国领事馆没有多少金钱来往,便创造性地按照英国商行注册的范例,记录下“大贵商行”的名字,然后给赵大贵发放英文书写的简单文献,确认了“注册”这一事实的存在。

    这样一来,“大贵商行”的注册行为的法理性其实很可疑,既不算是清国的商行,也不算是英国的商行,只是向英国领事馆注明在本地营业的商业组织而已。

    这一点,领事清楚,赵大贵清楚,但都不约而同地回避有关大贵商行实际性质和地位的商讨。

    出于英国人的严谨性,巴富尔事后在领事工作备忘录中提到这一事件,还向外交部申请说鉴于有心向大英帝国的中国商人希望在领事馆注册登记这一新鲜事物,希望本部能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和章程等,只可惜这些很快就埋没在故纸堆里,过了很久才让人找到。

    不管怎样,后世赫赫有名的大贵商行就此宣告成立,而且从一开始就是既不归清政府管理,也不归英国政府管辖的三无黑户。

    (知了注:按照这时代的习俗,领事馆并不向到中国做生意的英国商人征收税款,只有商船到达英国后由英国当地税务部门收税;后世也是一样---好像说了句废话)

    这时代中国的关税收取方式很有意思,因为清廷官员向来不愿意过多涉入到夷务,因此外国商船到中国做生意的时候,要到本国领事处申报进出口货物种类和价值,并按此向清国官府纳税。

    是个人都能明白这种类似君子协定的做法有多大副作用,而且英国人方面没过几年也琢磨过来,这样一来只有英国商人在纳关税,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商人,没有正规的领事机构,反而不用缴纳多少关税。

    1851年8月14日,英国驻魔都领事阿礼国向刚上任不久的魔都道台吴健彰发布照会,说:“最近奉到英国政府训令...阁下...不能向本领事馆寻求任何违章及走私的情报。

    ...贵道台将明白了解英国政府并不为英国商人要求任何特殊权利,而只要求英商取得和其他外商同样的待遇...中国官吏不能够一面容忍或默许其他外商的逃税,而一面对英国公民采取不同的行动。”

    通过这项照会,英国的商人们跟其他国家的商人一样,获得不需要向任何组织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信息,从而正大光明走私的权利。

    如果有人认为中国的关税权是太平天国运动发生以后,因为吴健彰签署各种卖国协议才丧失的话,就会明白这项权力和利益,早在清政府还算正常执政的时候,就已经损失殆尽,而且这本身跟吴健彰没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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