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大闹西凉(四)-《皇盗之草亭画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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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是一定要改。官员是朝政和民政的主心骨,我们不能让人家住的不方便。”
对于大多数京朝官而言,衙与舍的分开就意味着向携眷免费居住官舍之传统告别,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现。像柳宗元出生在长安祖屋而自有老窝可居,当然再方便不过。若甘愿打光棍,则官署里仍有单身宿舍可住。《唐语林》记“赵历祠部郎,同舍多以祠曹为目”,此“同舍”即含有同住一个宿舍的意思。
如果定要拖上老婆儿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师又无祖业,那就必须别作选择了。一种是买地建房或直接套购现成的公馆,如左丞相张说在永乐坊的豪宅,就是因风水先生怂恿而买下的“二手房”。假如经济条件困难,便只能陋室将就了。唐玄宗时副宰相卢怀慎请长病假,同僚宋、卢从愿等去他家探病,但见“器用屋宇,皆极俭陋”,堂堂副相“卧于弊箦单席,门无帘箔,每风雨至,则以席蔽焉”(见《明皇杂录》)。
和卢怀慎同时任相的姚崇,居住条件与之半斤八两,《旧唐书》卷一二四称“(姚)崇第赊僻,因近舍客庐”。大概是因中心地段房价太贵,所以住所买在偏远的地方,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馆里包了一间,终因起居失调而“病店”。玄宗得知真相后,“诏徙寓四方馆”,就是在专门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和外邦使节的涉外高级宾馆里,为他开一间套房,以方便妻孥同住照顾。但“(姚)崇以馆局华大,不敢居”。《长安志》介绍唐都城名人居所时,谓兴宁坊有姚崇宅,“屋宇并官所造”。看来,最终还是唐玄宗让政府出钱,在中心地段新盖了一所让姚相自认为是合适的住宅,从此避免了挤旅馆的苦恼。
“退休离任,必须搬出官舍。很多清官,搬出去之后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这种问题在我们窦国很普遍的。解决住房,减少俸禄。一次性解决一些问题,节省更长期的开支,对于朝廷来说也是好事。”刘得淏说。
“屋宇并官所造”,其性质自然是“官舍”了。若从所有制关系上考察,分布在长安居民区里的京朝官住宅中,还有不少与之同类的情况,就是皇帝为表示对大臣关怀,特赐一部分高级官员携眷入住产业属国有的宅第,一般情况下又随居者的调任、贬谪或告老还乡而收回。《大唐新语》卷三记,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请退休,一旦获准,“及还饰袋,将出居别业”,就是马上退还官舍,搬进其他房子。
当然,以“赐第”形式化官为私的也有,不过因改朝换代或获罪受处等原因,亦难保永业。如安禄山得志时,玄宗曾“敕于亲仁坊南街造宅堂”,送给他进京朝见时居住。等他垮台了,房子也就没收了。
“清官,哪有那么多清官?”尹晟麟说:“我觉得这个住房问题的改革不是那么简单,要是让一些本来就贪腐的官员得到好处,岂不是让他们得寸进尺?”
“一些贪官拥有的东西比我想象的多得多,他会在乎一套小房子?我们要做的不是去给他们房子,而是让人家官员忙活一阵子能留下些东西,这样才不会让人寒心,大家才更愿意为朝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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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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