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尸体之谜-《人性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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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靖关注的是死者的左眼。他提出,按照犯罪心理学的惯例来看,凶手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过失杀人,也就是,凶手在行凶之前并没有想要杀害死者的意图。
一般死者存活的希望很大,这类的凶手,不会特地准备好凶器,一般都为意外状况,在判定其罪名的时候会被判为过失杀人或者过失杀人未遂;
第二种是蓄意谋杀,凶手在与死者见面之前,就已经准备好了凶器,并且有意识的要杀害死者,不管最终有没有得手,在判定罪名的时候都会以蓄意谋杀为前缀,判为蓄意谋杀或蓄意谋杀未遂。
“很显然死者是被蓄意杀害的,一次得手以后又反复在死者身上制造创伤,明显是带有个人情绪的,十分厌恶憎恨死者,不然一般杀人以后早就跑路了,怎么会顾得上发泄情绪。”
乔靖直接将凶手判定为蓄意谋杀。苏阳原本有些担心,乔靖的判定过于武断,但是姜旭却同意了乔靖的说法。
姜旭认为,凶手如果是过失杀人,在结束了第一次行凶之后,不会在进行第二次的伤害,但是,从死者身体的伤口来看,凶手不满足与第一次伤害,又故意的进行了二次甚至三次伤害。
已经足够判定为蓄意谋杀。这起属于极其恶性的案件,然而更让他们惊讶的是,姜旭在进行尸体左眼伤口的检查后,做出了骇人听闻的这个判断。
死者在遭受到颈动脉和左心室伤害之前,凶手先挖出了她的左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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