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随后化作商队护卫的白杆兵占据了城门,再随后老夫人率领大部队杀进了成都。 而沈星也明白了,为何陛下会让自己进四川先到秦良玉这听命的原因。 太暴力了! 他亲眼看见,秦良玉纵马而来,手中长枪一枪贯穿一个兵卒的喉咙,松手催马,越过那还未倒地兵卒的时候一把抓住枪头。 生生将长枪从那兵卒的喉咙之中抽出,近乎一丈之长的枪杆从喉咙里抽出来的时候迸射出漫天血雾。 长枪抡起,嘭的一声另外一个兵卒仿佛被发狂的蛮牛顶撞一样,倒飞出一丈多远摔倒在地。 而他更是发现,这位老夫人手上的手缚竟然是带有铁刺的,哪怕枪杆上沾满血迹,依旧被牢牢握在手中。 沈星心里妈耶,他哪见过这样的场面啊。 所以他毫不怀疑,若是自己但凡做点出格的事,这位老夫人手里的长枪就能将自己的喉咙,干出一个透心凉的大窟窿。 而老夫人带领的白杆兵,也让他明白了什么叫做杀才! 那是真杀啊,蜀王麾下的兵和这些杀才相比就是一群小白兔。 人在危机的时刻,是能爆发出意想不到的潜力的。 就比如蜀王,他乘坐车辇十天才走出三百里。 如今没了车辇兵卒四散后有追兵,他只用了四天便是生生跑完三百里,来到了成都城下。 但此刻的成都早已不是之前的成都。 在看到腰杆挺直站立在城头之上的秦良玉时,果断选择转身就跑。 没了,老巢没了。 就算再傻他也知道发生了什么,可如今老巢没了四川遍地是反贼他又能逃到哪里去呢? 正在他犯难之际,孙传庭给了他答案。 你不是想去陕西吗? 那就去吧,西南这边挺忙的没时间搭理你,而且袁阁老和英国公都在陕西。 你去了正好和在城头上当阿飘的秦王做个伴。 蜀王,在孙传庭的驱赶下。 带着一千多人进入了陕西的地界。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