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若是陛下想让马大人死,可却让他亲自审问,审问结束后直接下令杖毙,根本没有深挖的意思。 若说想保下马大人,但现在已经打了三十棍,就连右腿的大腿骨都被打折了一条,命都去了一半。 这算是重用呢还是敲打呢? 可就在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的时候,那个叫孙大嘴的老卒上堂,状告衙差巧立名目收取银钱。 流程很熟悉,马士英拖着半条命审问完毕,崇祯抬手。 杖毙。 再一指马士英:失察,杖十。 四十棍了,而且是锦衣卫亲自动手的四十棍子。 然而四十棍结束之后,崇祯连看都没看趴在血泊中的马士英。 因为这次上堂的,是他在小巷子里遇到的那个老者。 状告四海酒楼联合官府欺诈走了他们的房子。 马士英已经没有了审案的能力,所以崇祯一指大堂里的同知。 你来审。 这回他们懂了,哪里是什么陛下要保马士英,这分明是要用马士英糊弄朝堂的办法,一点一点的干掉马士英啊。 马士英最会做的就是找政令的漏洞,然后利用漏洞布局。 皇帝知道了一切但没耐心查案,准确的说连查都不想查。 你利用朝堂政令,那朕也利用大明律法,你麾下出了官商勾结失察打你十棍合理吧? 只要你能挺住,朕就能一棍一棍的将你的骨头一点点全部敲碎。 而这同知只是向大堂之外看了一眼,立马惊恐的跪下:“臣认罪。” 因为那大堂之外前来状告的人,排出去一里多长。 告一个审一个,被告之人直接杖毙,马士英看样子已经挺不了几个了,他死了就轮到自己了。 与其被一棍一棍敲碎成肉酱,他宁愿认罪被一刀砍了还能痛快些。 崇祯有一万种更容易的方法杀掉马士英。 但他要用马士英的死,来抹除大同人眼里的麻木。 唤醒他们心中已经冷却的热血。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