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嗯,老参炖鸡售价八十两,价钱刚好按律当绞!” 他是谁? 南昌府衙同知,他的鸡不是个人财产,而是为府衙代养。 这不正好就是官财嘛。 人明律上说了,得财者,以一主为重,并脏论罪。 你吃了也就算了,但你放在酒楼里卖那就是得财者。 人太祖当年也说了,为惜民命,犯官贪赃满六十两一律处死,绝不宽待。 但对普通百姓偷盗还是很仁慈的,一般都是揍一顿了事。 但你这实在是自己往刀口上撞啊。 偷了拿来卖,好死不死的还刚好卖八十两。 你看,全对上了,本官也帮不了你啊。 杨三疯狂挣扎:“你陷害我,我不服,这鸡就是我吃了没有拿出去卖,你剖了我的肚子吧。” 为一只鸡剖肚子没有先例,同样也没有律法的依据。 所以钟如意摇头。 “不,你已经承认且证据确凿,还剖什么肚子啊。” 说完笑眯眯的合上大明律看向掌柜。 “这鸡乃是脏物,都谁吃了呀?” 见掌柜惊恐摇头,钟如意也是摇摇头。 “食脏者视为从犯,来来来,本官这有份名单你来指给我看。” 这名单上全是南昌府的富商以及拥有实权的官员。 鸡,从来都是餐桌上的美味。 但这美味,在不一样人的手里也能变成杀人的刀。 找到真凭实据再拿人是最笨,也最没效率的办法。 先拿了且定下必死的罪名,那这人的求生欲就会暴涨。 想活着,他就要把自己摘出来,把幕后指使供出来。 把你的幕后指使供出来我就饶你一命,这话在通常都是没有任何威慑和诱惑力的。 但从能用一只鸡就能定你个死罪的人嘴里说出来,它就有了绝对的可信度。 南昌府,被一只鸡团灭。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