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养父养母当年也曾经出去闯荡过三五年,在村里的收入大家心知肚明,可是在外的收入不好说,也没人知道,当年兵荒马乱,有点意外收入相当正常。 而且人都已经死了大半年了,死无对证,再加上两百多又不算特别离谱。 所以糊弄过去绝对没什么问题。 唯一的问题就是对高芸自己的名声可能有些不大好,估计会有人嘀咕她骗了弟弟的钱,骗了养父母的钱,反正房子没落在她弟弟名下,她就很难有什么好名声,谁都能怀疑她要贪弟弟的钱。 不过回头她也不经常回村住。 所以高芸是能接受的。 况且反正她弟弟肯定信任自己,而这就够了,其他人信不信任都无所谓。 “把户籍迁到城里面?” “啥意思?” “这意思还不清楚吗,就是说她要变成城里人了,以后也能吃供应粮了。 每个月都能领到粮票等票卷!” “这……怎么会,我记得隔壁村不是也有个嫁到城里去了吗,但她户籍没变啊,还是在大队里,既拿不到城里的那个什么粮票,大队里面原本的口粮还只能拿到六成,就是只能拿到人六劳四的人六,同时还得把钱老老实实补上。 毕竟她进城后一个工分都没有。” 对于户籍还在村里,但是人不在村里,不回来参与集体劳作的,过去只要补上足够多的钱,就依旧能分到二百八十斤到三百六十斤的口粮,不过现在不行了,现在得按照人六劳四分,没有参与劳动的统一只能得到人六的那一份。 人六是指,只要户籍在本大队,那么就能得到六成口粮,即便毫无劳动能力,或没有参加集体劳动,都不影响。 劳四则是,剩下四成口粮得根据工分来,没工分可拿不到这四成的口粮。 如果人在村里,也有参加劳动,只是确实没什么劳动能力,赚取的工分真的少,那村里会依旧给予这四成口粮。 最多记个名字,变成倒欠户嘛! 不过人不在村子里,且一年到头都不回来,也没干过活的就肯定不行了。 给钱也不行,没得商量。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