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2章 秀才举人争进士-《隋唐大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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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让商人可能入仕为官,那么他们以后为何还要依附他们,为何还要在朝中找代言人和靠山呢?
    “我大秦只有良籍贱籍奴籍之分,有良贱不婚之律令,但绝无军户匠户商户农户士户官户之分,凡我大秦之良籍百姓,只要身家清白,皆可参加科举。”皇帝跟大臣们力争。
    今天又是一场艰苦的争论。
    争论到黄昏之时,这场争论才终于暂时告一段落。
    皇帝并没有争赢,但大臣们也向皇帝退让了一些,最后关于科举的考试参与资格,划出了详细规定。
    第一条,女人不得参与科举考试。
    第二条,僧道、藩人不能参与科举。
    第三条,犯罪之人不能参与科举,且同居大功以上亲有犯罪者,也不能参与科举。
    其四,丁忧守孝者不得参与科举。
    第五,非良籍子弟不得参与科举。
    第六,本人及同居大功以上亲,自执工商、家专其业,皆不得参与科举。
    最后一条,皇帝开始不同意,而众臣则坚持。最后相互妥协了点,大臣们原本认为家中三代有专执工商业的,就不能参与科举考试。但后来改成本人或父祖兄弟自执工商、家专其业者不得参与科举。
    这里只限父祖和兄弟,相当于是同居的一家人,然后点明是家专其业,就是专业干这个的,如果是种地的农民平时做点小商小贩之类的,并不算,你得是家专其业,才算。
    本来大臣们还提出,倡、优、皂、卒、丐都不入参加科举。倡优,便是从事青楼以及表演这行来的人家子弟,而皂卒,则是胥吏和士兵。
    罗成最后只同意是倡优不入科举,但皂与卒,只要不有违反其它禁止参加科举的条例,那还是一样可以参与的。
    总的来说,女人、僧道倡优、罪犯、贱籍奴籍的,正在守丧的这几类不能参与,其它的都是没问题的。
    “科举每年一科,所有国子监、郡学、县学之学生,皆可直接报名参加,是为生员。而非官学之学生,则先到郡县官学参加一场考试,由郡县考核通过后,既为乡贡,由郡县提名参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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