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嗯,长期小规模犯罪,无法给予太大的惩罚。”博列写道。“很烦人。” “如果直接提升对他们的惩罚,就可以算的上是‘反应过度’。”王洛写道。“但是一直过低的惩罚,降低了这些人的犯罪成本,提升了社会整体执法所消耗的精力。” “而您的做法,既给了偶尔犯错的人机会,也能严惩那些惯犯。” “还能节约具体管理这些事务的警察们的精力。”王洛写道。“让他们可以把精力投入到更有价值的事情上。休休假,陪陪孩子什么的....其实,还有一些别的规则,不知道该不该在团队中施行。” “是什么?”看到团长很想说,博列很配合的问道。 “犯法者在违法过程中不受法律保护。”王洛写道。 “譬如一个贼,在偷窃过程中被发现了。那么他就必须立刻放弃抵抗,任由发现他将其送往派出所。如果是这样,那么他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他敢出言威胁户主,或者做出任何反抗行为,那么他就不受法律保护。对他做出伤害行为属于无罪。” “在空间里,假设有一个三象团队的人打算偷窃团队里其他人的财物。”博列总结道。“如果被发现了,三象的这个人必须立刻放弃抵抗,任由被盗窃者将其扭送到团队管理机构,否则,这个三象小偷就不受团队规则保护。” “可行的做法。”王洛看了看博列,过了一会儿,这样回复道。“团队能实行这样的规则吗?” “配合某些道具,签下某些契约之后,是可以的。”博列说道。“空间里有很多功能奇怪的道具,总有一些能用的上。不过,违法者在违法过程中不受法律保护。这一条里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汉弗拉秘书长这样的人...可能把它玩出许多花样来。” “嗯,这条再看看吧。”王洛写道。“其实可以做深入一些的设定:违反民法时不受民法保护;违反刑法时不受刑法保护。” “好主意。可以按照您预设的几个前提,团队危险的时候,规定严苛一些;团队安全的时候,规定宽松一些。”博列写道。“如果以这样的方式来经营团队,我们说不定真的能构筑起一个庞然大物来。您还有什么想法?” “还有一点就是‘威胁预设’。”王洛写道。 第(2/3)页